各部门、各项目组: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内容的通知(沪财采
〔2020〕15号),现对我校印刷服务采购及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前的印刷服务,按照现有方式进行采购和结算。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印刷服务按我校一般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和结算:
1. 单项10万元及以上的印刷服务,采购人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具体采购和结算方式与现在相同。
2. 单项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采购人应通过上海电力大学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购,按照项目组比价采购要求实施采购和结算。
3. 单项2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采购人无需申购,可自行采购,并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
请各部门、各项目组及时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