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22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据沪市监垄价〔2022〕12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结合本校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请各学院积极开展自查,财务处也将对学院收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现将自查内容通知如下:
1、是否有各类收费性培训或者办班,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2、是否有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或代收项目。
3、学生实习期间是否有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4、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学费、住宿费管理;是否切实落实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5、学生信访案件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各学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无违规问题也需零申报)详见附表1,纸质版加盖学院章后递交至财务处(学术楼211)。
联系人:童卫东
联系电话:61655072
上海电力大学财务处
2022年9月29日